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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車年審反光標示粘貼
車身反光標識均應粘貼在無遮擋、易見、平整、連續,且無灰塵、無水漬、無油漬、無銹跡、無漆層起翹的車身表面。
粘貼前應將待粘貼表面灰塵擦凈。有油漬、污漬的部位,應用軟布蘸脫脂類溶劑或清洗劑進行清除,干燥后進行粘貼。對于油漆已經松軟、粉化、銹蝕或起翹的部位,應除去這部分油漆,用砂紙對該部位進行打磨并做防銹處理,然后再粘貼車身反光標識。
車身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由白色單元開始、白色單元結束。側面可以由紅色單元開始,但靠近車輛尾部的最后一個單元為白色單元。
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,不應影響本標準規定的車輛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性能。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,不應在車身反光標識上鉆孔、開槽。 車身表面無法直接粘貼車身反光標識時,應先將車身反光標識粘貼在具有一定剛度、強度、抗老化的條形襯板上,再將條形襯板牢固地粘貼或鉚接到車身上。
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盡可能體現車輛后部寬度和高度,水平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后部寬度,沿后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車輛后部高度,貨廂后部邊角相交部分應為白色單元。
部分總質量小于等于4500kg 的貨車,因后部貨廂結構不能滿足白色單元相交要求時,可紅、白相交,但垂直粘貼的單元上部應為白色單元。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貨廂輪廓。
不同級別的車身反光標識材料不應同時應用于車輛后部。采用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,其與后反射器的面積之和應大于等于0.1m 2;采用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,其與后反射器的面積之和應大于等于0.2m 2.
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連續粘貼,無法連續粘貼時可斷續粘貼,但每一連續段長度應大于等于300mm ,且應包含紅、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,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100mm 。
特殊情況下,允許紅、白單元分開粘貼,但應保持紅、白相間,每一連續段長度應大于等于150mm ,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100mm 。如果不能沿車廂后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,應在最接近邊緣的寬度達到50mm 的可粘貼表面粘貼,車身反光標識的上邊緣盡可能接近車廂后部的上邊緣。
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允許中斷,但其總長度(不含間隔部分)應大于等于車長的50%,每一連續段長度應大于等于300mm ,且應包含紅、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,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150mm ,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300mm ,粘貼應盡可能縱向均勻分布。
特殊情況下,允許紅、白單元分開粘貼,但應保持紅、白相間,每一連續段長度應大于等于150mm ,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100mm 。如果不能沿車廂后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,應在最接近邊緣的寬度達到50mm 的可粘貼表面粘貼,車身反光標識的上邊緣盡可能接近車廂后部的上邊緣。
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允許中斷,但其總長度(不含間隔部分)應大于等于車長的50%,每一連續段長度應大于等于300mm ,且應包含紅、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,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150mm ,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300mm ,粘貼應盡可能縱向均勻分布。
特殊情況下,允許紅、白單元分開粘貼,但仍應保持紅、白相間,每一連續段長度應大于等于150mm ,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150mm ,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應小于等于300mm.
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長度對三輪汽車應大于等于1.2m ;對貨廂長度不足車長50%的貨車
車應為貨廂長度;側面車身結構無連續表面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和專項作業車,其粘貼總長度應大于等于車長的30%。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貨廂輪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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